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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狮岭镇部分区域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(第197号)
(第197号)
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(第九版)》《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综合研判决定,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,对狮岭镇山前旅游大道以南、京广铁路以东区域范围解除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,《关于进一步强化狮岭镇部分区域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(第188号)》停止执行。
特此通告。
广州市花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
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2年11月30日